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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東新附幼 教學團隊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案

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案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中市教特字第1050106089號文
一、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案,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各科業務→2-5-6.特殊教育科→學前特教專區→「106學年度特教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相關表件及說明會手冊」。
二、旨述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
1、設籍本市100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欲申請協助安置各類學前特殊教育場所之幼兒。
2、設籍本市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且經鑑輔會鑑定同意106學年度暫緩入學一年列冊有案,並提出協助安置各類學前特殊教育場所申請之幼兒。
(二)上述二者,須領有下列醫療鑑定資格條件之一(以上)者:
1、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審核通知書,且因重大傷病致影響學習者。
3、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之綜合報告書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級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報告。
(1)所稱「兒童發展相關科別」:係包括發展遲緩科、小兒神經科、小兒(兒童)心智科、復健科或精神科。
(2)綜合報告書、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之有效期限:開立日期以105年8月1日(含當日)後始為有效。
(3)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應載明個案有「發展遲緩」或「障礙」之情形。
三、申請時間:106年1月14日(星期六)起至3月3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四、受理申請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一)送件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二)聯絡電話:04-22138215#820。
(三)傳真號碼:04-22129618。
(四)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五、本局將以適性、就近安置為原則,並於本市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第一次招生、抽籤前,安置特教學生為原則,倘須進行協調者,本局將另案召開「106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會議」,相關時間及地點將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