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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東新附幼 教學團隊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

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本市108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入幼
兒園鑑定安置工作案,請各單位協助將相關資訊轉知有需
求之家長協助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108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述安置工作實施計畫業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2.組織職掌→2-5.各科業務→2-5-6.
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轉銜宣導活動專區→「臺中市108學年度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安置工作相關表件」,請各單位將下列說明事項轉知有
此需求之家長協助報名等相關事宜。
三、旨述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且出生於102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期間,欲申請協助安置各類學前特殊教育場所之幼兒。
(二)醫療鑑定資格(領有下列條件之一【以上】者):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有效期限內之重大傷病卡或審核通知書,且因重大傷病致影響學習者。
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委辦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之綜合報告書,或區域級規模以上醫療院所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或心理衡鑑報告。
4、申請聽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可檢具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
5、申請視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可檢具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
6、上述佐證資料中有效期限以108年3月15日為基準,身心障礙證明係以「重新鑑定日期」為準;診斷證明係以「開立日」算起1年內;聽力圖、視力檢查報告或心理衡鑑報告係以「評估日期」算起1年內;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係以「預定追蹤日期」為準。
7、最後補件日期為108年2月28日,逾期仍未補任何有效佐證資料者,概不進行安置。
(三)申請時間:107年11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30日(星期五)止,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四)受理申請地點:本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區樂業國小內)。
1、送件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東區樂業國小內)
2、聯絡電話:04-22138215#820。
3、傳真號碼:04-22129618。
4、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五)申請檢具資料:
1、臺中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報名表(含現況評估表,共兩頁)。
2、戶籍資料影本。
3、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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